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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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争议的解决途径 回目录
协商解决 回目录
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
2.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行政调解 回目录
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1.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2.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提起诉讼 回目录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发生医疗事故,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都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
B.当事人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经行政调解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②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或者在行政机关主 持下达成的协议和调解书,如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以及合同可撤销情形,该和解协议依法有效:
A.事后患方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B.个别情形法院会以违反公平原则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事实上存在风险);
C.患方对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务须谨慎!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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