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虹经实际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25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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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虹经实际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公司依法经过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应该是判断公司成功设立的标志。发起人是公司设立失败的共同责任主体。
【裁判要旨】公司依法经过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应该是判断公司成功设立的标志。发起人是公司设立失败的共同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