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海民初字第12837号

更新时间:2016-11-19   浏览次数:33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海民初字第12837号
【要旨】有限责任公司未成立时,应参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的规定,要求设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出资人已缴纳的出资(扣除设立公司的必要费用)。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