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4-08-18 浏览次数:23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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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 一、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主要针对行政途径处理医疗事故。 1.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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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主要针对行政途径处理医疗事故。
1.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
2.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属于广义的“处理”)。
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医方:
A.医疗机构;
B.医务人员。
2.患方:
A.患者;
B.患者的亲属。
三、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基本原则 回目录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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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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