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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4-08-18   浏览次数:23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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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    一、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主要针对行政途径处理医疗事故。    1.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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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主要针对行政途径处理医疗事故

    1.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

    2.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属于广义的“处理”)。

    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医方:

    A.医疗机构;

    B.医务人员。

    2.患方:

    A.患者;

    B.患者的亲属。

    三、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基本原则 回目录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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