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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更新时间:2021-10-30   浏览次数:18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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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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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作用 回目录

1.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角度:病历是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及医生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及依据的重要载体。

2.从患者角度:病历是患者权利的载体。

(1)对患者或者其家属知情同意权的体现:主要有手术谈话记录、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有创操作同意书、内镜检查同意书等;

(2)对患者或者其家属给予医疗服务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权利的体现;

(3)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病历作为证据对患者及其家属权利的体现。

3.从诉讼的角度:病历是鉴定所依据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证据。

患者在病历中的权利和医务 回目录

1.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病历的权利;

2.患者有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

3.患者有保管门诊手册的义务;

4.患者有在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病历中的权利义务 回目录

1.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

2.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

3.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

4.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

5.及时补记病历的义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保管病历的义务,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的病历包括:

(1)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档案的门(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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