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王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2155 次 标签: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重大损失 文章摘要: [第85号]王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但间接经济损失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简单的客户信息具有实用性功能的,应当认定为商业秘密 下一篇: 陆某某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