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陈某某、王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21-08-03 浏览次数:2752 次 标签: 非法经营罪 证券业务 文章摘要: [第489号]陈某某、王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裁判要旨】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于某某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下一篇: 薛某某非法经营联邦止咳露案——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