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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等故意杀人、包庇案

更新时间:2016-12-11   浏览次数:2507 次 标签: 故意杀人罪 抛尸 被害人过错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在同时具备义愤杀人与杀人焚尸、抛尸两个情节的情况下,量刑时如何把握?
【要点提示】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抛尸、焚尸的,其行为已为杀人行为所吸收。应首先考虑认定义愤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的情形,然后再考虑抛尸、焚尸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裁判要旨】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毁坏、抛弃尸体的,应以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故意杀人行为,应以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2)海法刑初字第2775号(2002年12月19日)(未抗诉、未上诉)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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