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故意伤害案
文章摘要:
被确认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后供述犯罪事实的认定——武某某故意伤害上诉案
【案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髙刑终字第64号
【裁判规则】因涉嫌贩卖毐品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DNA比对后,被确认为一起 故意伤害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换押途中,供述了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裁判要旨】因犯他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经DNA比对成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虽如实供述罪行,但缺乏自首的其他必要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案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髙刑终字第64号
【裁判规则】因涉嫌贩卖毐品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DNA比对后,被确认为一起 故意伤害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换押途中,供述了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裁判要旨】因犯他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经DNA比对成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虽如实供述罪行,但缺乏自首的其他必要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