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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等抢劫案

更新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1969 次 标签: 抢劫罪 入户抢劫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作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在他人共同租用的房屋内进行抢劫,若该房屋不具有家庭生活的属性,则不属于“人户抢劫”。
【裁判要旨1】租用的房屋,如果是作为家庭生活场所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
【裁判要旨2】同时符合具有家庭生活的功能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的,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
【案例索引】
  一审: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2006]秭刑初字第20号(2006年2月27日)
  二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宜中刑终字第96号(2006年4月5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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