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凌某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2296 次 标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宁德案例 文章摘要: [第1031号]凌某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笔记】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能否直接作为后到案被告人定罪证据? 下一篇: 农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组织者在偷越国境线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认定组织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