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抢劫案——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文章摘要:
[第322号]朱某某抢劫案——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在盗窃过程中为防止被害人发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裁判规则】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人共同谋议之罪的范围或程度的,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在盗窃过程中为防止被害人发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裁判规则】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人共同谋议之罪的范围或程度的,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