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入户抢劫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行为人对“户”的主观认识,是否影响对其入户抢劫的认定?
【要点提示】入户抢劫中的“户”是一种客观存在,行为人对“户”的主观认识如何,不影响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
【裁判要旨】在抢劫案件中,对户的理解存在认识错误的,不影响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裁判规则】入户抢劫中的“户”是客观存在的,行为人对“户”的主观评价不影响对“户”的确认。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05)泗刑初字第153号(2005年7月12日)
二审: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宿中刑二终字第35号(2005年8月11日)
【要点提示】入户抢劫中的“户”是一种客观存在,行为人对“户”的主观认识如何,不影响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
【裁判要旨】在抢劫案件中,对户的理解存在认识错误的,不影响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裁判规则】入户抢劫中的“户”是客观存在的,行为人对“户”的主观评价不影响对“户”的确认。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05)泗刑初字第153号(2005年7月12日)
二审: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宿中刑二终字第35号(200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