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赖某某、苏某某、李某某等故意伤害案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1598 次 标签: 抢劫罪 故意伤害罪 文章摘要: [第298号]赖某某、苏某某、李某某等故意伤害案——抢回赌资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使用暴力手段抢回所输赌资的,不构成抢劫罪,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4裁判文书 上一篇: 罗某某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 下一篇: 郭某某被控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