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把握抢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文章摘要:
[第613号]王某某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把握抢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裁判要旨1】进入工作场所或职工宿舍进行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裁判要旨2】冒充保安进行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冒充军警进行抢劫。
【裁判要旨3】在抢劫过程中,又实施强奸的,未造成被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不宜判处死刑。
【裁判要旨1】进入工作场所或职工宿舍进行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裁判要旨2】冒充保安进行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冒充军警进行抢劫。
【裁判要旨3】在抢劫过程中,又实施强奸的,未造成被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不宜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