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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

摘要1:[第125号]张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裁判摘要】实施强奸行为后,出于猥亵的故意又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应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强奸的帮助犯在实行犯实施强奸行为后,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的,不构成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在着手强奸前及实行强奸过程中的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为强奸所包容、吸收,是因为这种强制猥亵可以作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中自然可能具有的附随行为来理解;但在强奸行为完成后,另起犯意猥亵被害人,就不能被先前的强奸行为所包容吸纳,此猥亵行为更不是强奸行为的必然延伸,二者之间不存在吸收或者牵连关系,应当定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两罪,而不是强奸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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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657号]覃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摘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强奸后为毁灭证据而故意伤害、杀害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因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未遂,可以不从轻处罚,考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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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强奸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强奸罪?2.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体?6.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7.什么是强奸罪既遂? 8.强奸罪如何量刑处罚?

摘要2:无

滕某某、董某某强奸案

摘要1:[第395号]滕某某、董某某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裁判摘要】
轮奸是指两个以上有合意的男人先后共同强行对同一妇女进行奸淫的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方面条件:一是各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意思联络,不仅自己具有强奸被害人的故意,而且明知其他行为人也具有对被害人强行奸淫的故意;二是必须对同一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行为;三是各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均违背被害人意愿。
被告人与被害人通奸后又帮助他人强奸被害人,主观上,有与他人强奸被害人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帮助他人实行强奸的帮助行为,是强奸犯罪的帮助犯,二人的行为构成强奸共同犯罪。
【裁判要旨】通奸后,又帮助他人强奸妇女的,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不能认定为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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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摘要1:【强奸罪】【刑法第236条第1款】

摘要2:无

什么是强奸罪

摘要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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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体?

摘要1强奸罪犯罪客体是贞操权,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对与之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子拒绝发生性交的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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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强奸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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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体?

摘要1强奸罪犯罪主体是指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共同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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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

摘要1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目的(意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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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既遂?

摘要1强奸罪既遂有接触说、插入说(接合说)、奸入说、射精说等(以插入说为合理)。奸淫幼女的强奸罪以男性的生殖器官与幼女的生殖器官接触即为既遂,即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接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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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摘要】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废止

强奸罪中“轮奸”情节的司法认定

摘要1:【摘要】轮奸是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之一,轮奸是否成立直接涉及被告人重大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的剥夺。其中,关于“轮奸”加重情节的认定主要存在两人以上的连续强奸行为是否均要求达到既遂、轮奸是否以共同犯罪为前提、是否存在片面轮奸等三大问题。从客观主义、主观违法性、犯罪的本质以及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公共政策出发,初步回答了这三大问题,认为“轮奸”并不需要以共同犯罪为前提、两人以上的连续强奸行为均要求均达到既遂、存在片面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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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杨某某强奸案

摘要1:[第281号]唐某某、杨某某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
【裁判摘要】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按强奸罪既遂论处。
【裁判要旨1】在轮奸案件中,部分人强奸既遂,部分人强奸未遂的,对各行为人以强奸罪既遂定罪并按轮奸情节予以处罚。
【裁判要旨2】强奸罪中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通常包括以下情形:(1)采用药物麻醉、醉酒等类似手段,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无法抗拒后,再予以奸淫的;(2)利用被害妇女自身处于醉酒、昏迷、熟睡、患重病等知抗拒或无法抗拒的状态,乘机予以奸淫的;(3)利用被害妇女愚昧无知,采用假冒治病或以邪教组织、迷信等方法骗奸该妇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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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强奸案

摘要1:[第20号]白某某强奸案——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
【裁判摘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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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等强奸、抢劫、盗窃案

摘要1:[第495号]谭某某、罗某某强奸、抢劫、盗窃案——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其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强奸、猥亵妇女的行为,但是其强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其属于间接实行犯,应当按照实行正犯来处理。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同一时间内强迫他人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性交和猥亵行为供其观看的行为,应当依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在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中择一重罚。
【裁判要旨】生命受到现实威胁,被迫与他人性交的,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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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强奸案

摘要1:【问题提示】妇女在约定的性交易前因约定的条件改变而表示不同意,但没有明显反抗行为的,是否构成强奸罪?被害人过错能否作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要点提示】
①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事前同意或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应综合分析全面考虑。只要行为人明知妇女不同意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即可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②被害人过错,是犯罪学意义上的过错,不宜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刑初字第10号(2007年2月13日)(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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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强奸案

摘要1:【问题提示】因被胁迫而应约发性行为应否认定为“自愿发生性行为”?
【要点提示】因被胁迫而应约发生性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行为”。
【裁判要旨】妇女因受胁迫而应约与之发生性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6)石刑初字第164号(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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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强奸案

摘要1:【要点提示】在强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其他人强奸未遂的,或者共同强奸未遂的,不宜认定具有“二人以上轮奸的”(以下简称“轮奸”)之情节,而应依普通强奸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裁判要旨】在强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其他行为人强奸未遂的,或者共同强奸未遂的,构成强奸罪,但不能认定为轮奸。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03]永刑初字第195号(2003年11月13日)
  二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刑终字第011号(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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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摘要1:[第178号]谢某某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应以强奸罪一罪论处。
【裁判规则1】检举他人较轻罪行,审查中又发现检举人重大罪行的,检举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可以考虑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裁判规则2】同案犯之间相互包庇的,不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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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实是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摘要1:[第834号]韦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实是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裁判要旨】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以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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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强奸罪一罪论处还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摘要1:[第944号]李某某强奸案——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强奸罪一罪论处还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暴力手段行为造成的伤亡后果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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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摘要1:[第981号]李某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裁判要旨1】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裁判要旨2】公然暴力劫持二名未成年少女,且对二名未成年少女先后实施强奸。符合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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