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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4132 次 标签: 盗窃罪 利用工作便利 骗取财物保管权 职务侵占罪

文章摘要:

[第135号]康某某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利用熟悉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的便利,采取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裁判规则】以欺骗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保管权,而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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