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文章摘要:
[第52号]高某某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便利条件,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共同保管的财物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应以盗窃罪论处。
【裁判要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便利条件,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共同保管的财物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应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