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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56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2790 次 标签: 盗窃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盗卖QQ号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要点提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盗卖QQ号码,情节严重的,以侵犯通信自由 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盗窃他人即时通讯软件用户号码,不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56号(2006年1月13日)(未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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