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某某、伏某某诈骗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支付“赔偿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赔偿款”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6]玄刑初字第159号(2006年3月27日)
【裁判要旨】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赔偿款”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6]玄刑初字第159号(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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