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王某某、方某某诈骗案——将他人手机号码非法过户后转让获取钱财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2642 次 标签: 诈骗罪 手机号码 过户方式 文章摘要: [第591号]王某某、方某某诈骗案——将他人手机号码非法过户后转让获取钱财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采用非法手段将他人手机号码过户并转让获取钱财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具有相对性——以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为中心 下一篇: 詹某某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