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妨害作证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通过指使他人作伪证进行诉讼欺诈的行为,一般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裁判要旨】为达到通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属于诉讼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应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4]德刑初字第38号(2004年3月19日)
二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刑终字第369号(2004年8月21日)
【裁判要旨】为达到通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属于诉讼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应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4]德刑初字第38号(2004年3月19日)
二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泉刑终字第369号(200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