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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运输毒品案

更新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2893 次 标签: 运输毒品罪 人体运输毒品 自首 时间条件 X光透视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对于以人体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能否以X光透视前作为自首的时间条件?
【要点提示】罪行是否被司法机关发觉,是认定以人体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关键。经过长期司法实践的摸索,并结合法理分析,应以x光透视前自动承认罪行作为认定构成自首的时间条件。
【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中,以人体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以X光等设备透视检查前自动承认其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案例索引】一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昆刑三初字第340号(2006年5月31日)(未上诉)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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