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经典案例   

陶某某、彭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更新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2446 次 标签: 非法持有毒品罪 共犯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人并非为贩毒者寻找卖毒渠道,而是受吸毒者委托,或者虽未委托但主动为吸毒者提供毒源信息、帮助购买毒品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裁判要旨】帮助吸食毒品的人员介绍毒品来源的居间者,即使从该居间行为中获得一些毒品用于自己吸食,也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案例索引】一审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06]新刑初字第20号(2006年1月4日)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