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组织男性卖淫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
1.卖淫的主体不限于女性,也包含男性。
2.男性之间卖淫应该包含在《刑法》所规定的“卖淫”概念当中。
【裁判要旨】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招募、容留等方法,控制他人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案件索引】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3)长刑初字第264号(2003年7月7日)
1.卖淫的主体不限于女性,也包含男性。
2.男性之间卖淫应该包含在《刑法》所规定的“卖淫”概念当中。
【裁判要旨】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招募、容留等方法,控制他人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案件索引】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3)长刑初字第264号(200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