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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组织男性卖淫案

更新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9063 次 标签: 组织卖淫罪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
  1.卖淫的主体不限于女性,也包含男性。
  2.男性之间卖淫应该包含在《刑法》所规定的“卖淫”概念当中。
【裁判要旨】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招募、容留等方法,控制他人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案件索引】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3)长刑初字第264号(2003年7月7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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