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容留卖淫三人次是否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更新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2088 次 标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三次 情节严重 文章摘要: [第854号]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容留卖淫三人次是否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杨某、米某容留卖淫案——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聂某某介绍卖淫案——如何区分介绍卖淫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介绍卖淫罪,以及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