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杨某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2211 次 标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寻衅滋事罪 文章摘要: [第206号]杨某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不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于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下一篇: 金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