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文章摘要:
[第517号]张某某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是报复、教训被害人,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胁迫强度尚未超出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强度标准,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权衡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才能罚当其罪。
【裁判要旨】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是报复、教训被害人,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胁迫强度尚未超出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强度标准,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权衡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才能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