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王某某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3716 次 标签: 抢劫罪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文章摘要: [第777号]王某某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裁判要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李某某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胡某某抢劫案——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