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张某2非法经营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文章摘要:
[第828号]张某1、张某2非法经营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裁判要旨】不具备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尚未达到足以威胁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不能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论处。
【裁判规则】非法从事押车贷款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裁判要旨】不具备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尚未达到足以威胁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不能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论处。
【裁判规则】非法从事押车贷款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