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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1-03-07   浏览次数:3429 次 标签: 无偿帮工

文章摘要:

【解读1】帮工人致人损害:(1)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享有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权),受害人不能要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由帮工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2】帮工人致己损害:(1)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的,根据过错承担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受益范围内补偿责任。
【解读3】第三人致帮工人损害:(1)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2)被帮工人不论是否明确拒绝帮工,均承担补偿责任(享有向第三人追偿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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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回目录

1.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回目录

1.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1)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 回目录

1.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结束后返回途中意外死亡不属于帮工事故[《于玉梅、王文刚与布日额、沈秀峰、康生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载《立案工作指导》2010年第4辑(总第27辑),第160-161页]。

②受害者与三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帮工关系?——《康秀玉等诉伍传厚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载《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A.第三人将其脱粒机租赁给给高作业,其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对象是被告,第三人以其行为对被告负责,其行为效力及于被告,而非原告。

B.原告在义务帮工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自身受到损害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将第十三条修改为: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5.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无偿提供劳务的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 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沈小丽诉雷万金、唐朝如赌酒致生父沈洪全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  

【裁判要旨】在无偿帮工关系中,帮工人在款待席间赌酒而酒精中毒死亡的,对被帮工人和帮工人均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机动车买受人与无偿帮工肇事司机的连带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振英等对被告人荆荣刚等民事赔偿案  

【裁判要旨】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艳等诉郑文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提示】好友相约自驾游、外出爬山、钓鱼、探险等自助活动,作为一项增进情谊的交友和生活方式,通常相互之间并无权利义务约定,我国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自助户外活动进行规范。但作为户外自助活动的同行者在特定的情况下负有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包括可能导致致害后果的预见义务和为避免行为致害后果发生而应采取积极措施的避免义务。同行者若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认定为存在过失,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裁判规则】

①相约进行增进情谊的户外活动不属于帮工。

②发生交通事故,由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未尽提醒及注意义务的同乘人承担次要责任。

·朱永胜诉世平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5期(总第127期)】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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