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文章摘要:
[第981号]李某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裁判要旨1】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裁判要旨2】公然暴力劫持二名未成年少女,且对二名未成年少女先后实施强奸。符合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标准。
【裁判要旨1】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裁判要旨2】公然暴力劫持二名未成年少女,且对二名未成年少女先后实施强奸。符合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