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李某某抢夺案——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保管的财物,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2741 次 标签: 抢夺罪 质押财物 文章摘要: [第931号]李某某抢夺案——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保管的财物,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乘人不备公然开走的系自己所有的已经依法质押给他人财物,符合抢夺罪的构成特征,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定性。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王某某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下一篇: 余某某、尤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