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余某某、尤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 更新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1696 次 标签: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文章摘要: [第932号]余某某、尤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李某某抢夺案——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保管的财物,如何定性 下一篇: 徐某某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