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商再提字第00043号 更新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2900 次 标签: 抵押权追及力 不当得利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商再提字第00043号 【要旨】抵押权被侵害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变卖款——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被侵害时,享有追及权,可要求恢复抵押权,但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直接主张抵押物的变卖款。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抵押权被侵害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变卖款——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被侵害时,享有追及权,可要求恢复抵押权,但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直接主张抵押物的变卖款 下一篇: 机动车质押未办登记,嗣后被查封的,不影响质权——机动车质押虽未登记,但不影响其优先受偿权。已设立质权的机动车嗣后被查封的,质权人可申请参加分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