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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方式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阻却因素——劳动者用人单位虽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多次变更,但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并无变化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3557 次 标签: 劳动争议 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劳动者用人单位虽然先后多次变更,但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并无变化的,应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方式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阻却因素。
【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58号《包××诉上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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