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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

更新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17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是指社会或者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人格属性所给予积极、良好的社会评价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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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是指社会或者他人对民事主体的人格属性所给予积极、良好的社会评价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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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名誉具有社会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时代性特征;

②名誉区别于名誉感情(名誉心),仅仅侵犯名誉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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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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