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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行为方式

更新时间:2019-09-07   浏览次数:202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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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行为(“无事生非”)和侮辱行为(”有事生非“)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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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名誉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行为(“无事生非”)和侮辱行为(”有事生非“)两种方式。

诽谤 回目录

    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致使他人名誉减损的行为,包括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侮辱 回目录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动作语言)或行为方式欺侮、羞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②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即使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后,法院仍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③《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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