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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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者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私人的信息、私人生活(个人宁静生活)和私人活动(决定私人事务)有不受他人非法获悉、侵扰、干扰的权利。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隐私权主体 回目录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没有隐私权(但有商业秘密)。
隐私权客体 回目录
隐私权的客体(对象)是私人态势和私人空间,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
1.无形隐私:即人信息保密权;
2.有形隐私:即个人生活(个人领域)不受干扰权;
3.动态隐私:即私人事务决定权。
隐私权范围 回目录
1.个人信息控制权;
2.个人活动自由权;
3.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
4.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隐私权主要内容 回目录
1.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保密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隐私维护权。
2.隐私权内容:
A.个人生活安宁权;
B.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C.个人通信秘密权;
D.个人隐私使用权。
隐私权涉及内容大致包括10个方面: 回目录
1.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未经其允许,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者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者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收集、传输处理、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者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向社会公开的过去和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不得进行收集或者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收集、传输、处理、利用。
隐私权限制 回目录
隐私权的保护受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限制。
侵害隐私权法律保护 回目录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隐私权由“私”、“隐”两个要件构成:
A.私:是指纯粹是个人的并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无关的事;
B.隐:是指不被他人知悉的秘密。
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制度:
A.侵害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B.侵害隐私未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可以构成侵害其他人格权(法律规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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