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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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是指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关于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
广告合同纠纷 回目录
广告合同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广告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广告合同纠纷与悬赏广告纠纷的区别:
A.悬赏广告目前在性质上仍存有争议,其属于单方民事行为还是合同,目前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B.广告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广告合同纠纷属典型的合同纠纷。
② 广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A.作为广告客户: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者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B.作为广告经营者:首先应当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③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表现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不可能规定出精确的标准。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洽商具体的广告项目时,应当就质量条款进行认真协商,尽可能具体,并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保证广告合同正确、全面的履行。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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