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和解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破产和解 回目录
破产和解,是指经由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申请,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免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以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进行破差分配的破产预防制度。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和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破产清算(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减少、延缓债务或者第三人承担清偿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破产清算程序即予中止。只要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就可避免破产清算,并可终结破产程序);
2.和解的成立一般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通常不能申请和解;
3.破产和解须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和解协议草案应由债务人提出,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达成和解协议);
4.和解协议须经法院裁定认可后才能生效。
申请破产和解案件 回目录
申请破产和解案件,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而引起的案件。
管辖 回目录
申请破产和解案件的管辖:
①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即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B.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C.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破产法律制度包括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只有当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明确为对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而非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才适用申请破产和解案由。
②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实践中和解协议草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债务人财务状况说明;
B.债务承认;
C.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
D.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
③和解协议草案只是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交的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评价的各项和解条件,并不妨碍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期间对和解协议草案予以适当的变更,以使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更加完善。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破产申请主体】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破产申请撤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上一篇: 申请破产重整
下一篇: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