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期货内幕交易 回目录
期货内幕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布之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
内幕信息 回目录
一、内幕信息主要包括: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
2.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3.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 回目录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是指因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布之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
①地域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期货交易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为合同履行地)。
【备注:侵权与违约竟合的期货纠纷,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②级别管辖: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③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与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的区别:
A.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的主体是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B.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是特定的,虚假新信息的实施者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公司的负责人、信息发布人员;虚假信息是无中生,或者不完全真实的市场信息。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七)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上一篇: 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下一篇: 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