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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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是指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国内仲裁庭就当事人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所作出的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仅适用于国内仲裁庭作出的知识产权仲裁裁决和国内仲裁庭所作出的涉外知识产权仲裁裁决;
2.国内仲裁庭所作的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无需经过人民法院认认可,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管辖 回目录
目前,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尚未对申请执行国内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作出特别规定,一般应当由具有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备注: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由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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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和外国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与港澳台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不同,国内仲裁裁决包括本条案由所称之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不存在要经过人民法院认可的问题,而是直接申请执行。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涉外仲裁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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