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310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310号
【裁判要旨】催收主债权并不当然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与要求行使抵押权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债权人针对主债权的催收行为,并不会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裁判要旨】催收主债权并不当然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与要求行使抵押权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债权人针对主债权的催收行为,并不会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