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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浙杭民终字第2278号

更新时间:2017-01-18   浏览次数:5526 次 标签: 适格原告 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 共同利益 业主大会授权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浙杭民终字第2278号
【裁判要旨】业主委员会的诉权来源于全体业主赋予的代表权。因此,对于仅涉及小区部分业主权益的纠纷,在小区自治规则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经业主大会决议明确授权,以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反映了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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