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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20277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8901号

更新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4186 次 标签: 公民代理 有偿诉讼代理合同 诉讼仲裁代理合同

文章摘要:

——公民有偿代理诉讼的处理
【裁判要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案件索引】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20277号(2014年8月12日);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8901号(2014年11月20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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