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法院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7-01-23 浏览次数:18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法院会怎么判?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的效力 2(一)地方法院实践 3(二)学理分析 4(三)结论 5二、劳动法领域中涉及用人单位其他重要事项的民主程序 6(一)研究决定经营方面、改制以及发展规划的重大问题: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听取意见。 7(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决策;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建议。 8(三)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集体协商。 9(四)辅助性岗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10(五)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1(六)集体合同:以订立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应当形成草案,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提交讨论。 上一篇: 【笔记】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下一篇: 河南省荣阳市人民法院(2013)荣民初字第670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一终字第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