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等销售有毒食品案
文章摘要:
金某某等销售有毒食品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明知”的认定
【裁判要点】在被告人拒不承认“明知”的情况下,犯罪故意中“明知”的认定,应采用推定明知的审查方法,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进货渠道及销售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案件索引】一审: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2014)甬奉刑初字第547号(2014年10月27日)
【裁判要点】在被告人拒不承认“明知”的情况下,犯罪故意中“明知”的认定,应采用推定明知的审查方法,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进货渠道及销售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案件索引】一审: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2014)甬奉刑初字第547号(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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