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故意伤害、尹某某被指控窝藏宣告无罪案
文章摘要:
张某某故意伤害、尹某某被指控窝藏宣告无罪案——亲属知情不举与窝藏罪的界限
【裁判要点】明知亲属是犯罪的人而与之共同生活,没有实施妨害司法机关查获犯罪的活动的,是知情不举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729号(2012年10月19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刑终字第626号(2013年4月1日)
【裁判要点】明知亲属是犯罪的人而与之共同生活,没有实施妨害司法机关查获犯罪的活动的,是知情不举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729号(2012年10月19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刑终字第626号(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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