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豫商初字第0194号;(2013)宿中商辖终字第0027号
文章摘要:
——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案号】(2012)宿豫商初字第0194号;(2013)宿中商辖终字第0027号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法院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双方的纠纷行使管辖权。
【案号】(2012)宿豫商初字第0194号;(2013)宿中商辖终字第0027号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法院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双方的纠纷行使管辖权。